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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检总局:货车召回9月1日起施行

(发布时间:2009-08-28 09:57:54)
继客车后,货车以后也将出现在召回名单上。8月26日,国家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载文指,从9月1日起,我国将正式对货车(N类和O类车辆)实施召回管理。

  货车作为一种商用车,载重质量一般在1.8吨起,分为微型、轻型、中型和重型等四种。

  2008年我国共销售货车164万辆、半挂牵引车19万辆,同比分别增长8%和9%。

  按照有关召回管理公告,自今年9月1日起,将N类车辆(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)和O类车辆(挂车和半挂车)一起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,这也是继M1类(9座以下载客汽车)、M2、M3类客车后,最新被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的汽车。

  汽车召回近年频频发生,统计显示截至昨日今年已经召回汽车近119万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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